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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3-02查看次
关于2020年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公告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就我校2020年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鉴定项目
1、2020年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项目中式烹调师、西式烹调师、中式面点师、西式面点师。
2、如遇国家、自治区政策调整,应按新的政策规定相应调整鉴定组织及管理要求.
二、鉴定安排及鉴定考核方式
1.2020年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分2个批次进行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备注:鉴定时间是指理论知识科目考试时间,操作技能科目、综合评审由各级鉴定中心安排。
2.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式如下:
三、材料提交
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,需在规定材料提交时间内,将以下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考证办:
1.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》(一份)。
2.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(高级技师)业绩评估报告表(见附件2)及对应的佐证材料(一式三份,装订成册)。
四、报考条件、要求
1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 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 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
2、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 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3、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信息、材料的,一经发现,将取消报考资格,已缴费用不予退回;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,取消成绩,不予发放证书;取得相应证书的,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。情节严重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